金口獎比賽

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金口獎比賽規則



比賽語系
本比賽語系依照國際青年商會世界總會國際通用語言為英語、法語、日語 西班牙語。為符合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地區比賽之語系:另行比賽之語言為國語、閩南語、客家語。若有其他語言,則由當年度比賽辦法另行公佈。

比賽題目
自選題:由當年度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總會金口獎委員會會議訂定。
即席題:由評審群於現場即席出題,並經現場二分之一以上評審同意。每位參賽選手於出場前三分鐘親自抽出,抽出題目不可無故要求汰換。如有特殊理由,需經主席及評審同意才可汰換題目,但僅限一次,並不可要求換回原來題目。

演出範圍
於演出空間規劃上,原則依講台或表演舞台正中心為準,並以前後左右方各1.5公尺以內為主;或依場地實際狀況由主席及評審共同決定。參賽者的道具亦不得凌越本安全距離。每場次比賽,由當場次主席協助承辦分會明確標示出該場次之『評審安全距離』,參賽者若逾越本安全距離,將予以每次扣總分
一分。

使用語言
依參賽選手所參加之語系來進行比賽,不得用非參賽之語言進行。唯有專有名詞或俚語不在此限,但需即時以參賽之語系詮釋說明。若每逾一次,將予以每次扣總分一分。

計時按鈴
自選題方面:時間在五分三十秒按長鈴一響,五分五十九秒及六分鐘整按長鈴各一響;六分二十八秒、二十九秒、三十秒各按長鈴一響。即席題方面:時間在二分三十秒按長鈴一響,二分五十九秒及三分鐘整按長鈴各一響;三分二十八秒、二十九秒、三十秒各按長鈴一響。逾時比賽表演時間每三十秒按短鈴一響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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